為解決加工貿易企業多口岸報關手冊周轉不便的問題,促進加工貿易的健康發展,總署下發了《海關總署關于試行加工貿易分冊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署稅[1999]816號),有的企業來函詢問有關情況,現將有關問題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加工貿易分冊?
答:加工貿易分冊是指在海關核發的加工貿易《登記手冊》(以下簡稱總冊)基礎上,因企業報關需要,由企業申請并經主管海關批準,將總冊的部分內容重新登記備案,由海關核發該部分內容的加工貿易《登記手冊》(以下簡稱分冊)。分冊含基本情況表、進口料件情況或出口成品情況(或兩者兼有),分冊可分為異地報關分冊(指備案地海關與口岸海關不使用同一臺計算機主機)和深加工結轉分冊。異地報關分冊用于異地報關進出口,深加工結轉分冊用于異地深加工結轉出口和本地深加工結轉進口。
二、符合什么條件的企業可向海關申請分冊?
答: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可向海關申請分冊:
1.已持有海關核發的總冊的加工貿易企業,但不包括適用D類管理的企業;
2.總冊在有效期內且未執行完畢。
企業向海關申請分冊時應提交下列單證:
1.已填寫并加蓋企業印章的《加工貿易分冊申請表》;
2.已預錄入的《加工貿易分冊呈報表》;
3.海關核發的總冊;
4.申請深加工結轉分冊的應提供外經貿部門出具的深加工結轉批件;
5.海關需要的其他單證。
海關保稅人員應認真審核企業所遞交的單證,符合下列條件的予以核發分冊:
1.《加工貿易分冊呈報表》的手冊編號應與總冊的手冊編號相同;
2.分冊的有效期在總冊的有效期之內;
3.分冊只能有一個口岸,異地報關分冊的口岸必須在總冊審批口岸范圍之內,深加工結轉分冊的口岸可超出總冊審批口岸范圍;
4.分冊的進出口商品項必須在總冊審批的商品項范圍內;
5.分冊經營單位、加工生產單位、商品序號、品名、規格型號、計量單位、單價、幣制等必須與總冊對應項一致;
6.分冊的進出口商品數量必須在總冊備案的對應商品數量范圍之內。分冊申請商品進出口數量《總冊備案對應項數量—總冊對應項已進口或出口數量—已簽發分冊對應項累計備案數量》;
7.深加工結轉分冊可分為本地深加工結轉進口分冊與異地深加工結轉出口分冊。異地深加工結轉出口分冊備案內容包含出口成品部分,不包含進口料件部分,用于異地深加工結轉出口;本地深加工結轉進口分冊的備案內容包含進口料件部分、不得包含出口成品部分,限用于在主管海關關區范圍內的深加工結轉進口。總冊在本地口岸無法周轉,由企業申請并經主管海關關長批準,可核發深加工結轉進口分冊;其他情況一律不核發深加工結轉進口分冊。
三、申請分冊后,內容發生變更怎么辦?
答:分同內容發生變更,企業應填寫《分冊變更申請表》,并在辦理分冊變更預錄入后,持申請表、預錄入呈報表和分冊向主管海關申請變更。分冊的進口和出口商品的序號、品名、規格型號、計量單位等不得變更。
分冊變更應注意:
1.分冊可以延期,但不得超過總冊的有效期限;
2.分冊的進口或出口商品項可以增減,但增加的商品項必須在總冊的進口或出口商品項范圍之內。
四、使用分冊還應注意什么?
答:分冊只能由經營單位或其委托人(需有經營單位的委托書)持有,并用于辦理保稅貨物的報關手續,不得移作他用。異地報關分冊只能在經批準的異地口岸辦理保稅貨物進出口報關手續;深加工結轉分冊只能在經批準的口岸辦理保稅貨物深加工結轉報關手續。
分冊執行完畢或分冊有效期到期后,企業應妥善保管分冊。企業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海關辦理加工貿易合同核銷手續,向海關報核時,企業應向海關提供總冊和所有分冊以及海關規定的其他單證資料。
分冊發生遺失,企業應及時書面向海關報告,并登報聲明。因分冊遺失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企業負責。對報失的分冊,主管海關應終止該分冊執行(即將該分冊的有效期改為當日的前一日后重新向異地口岸傳輸),經海關核實后,未進出口部分可另行申領新的分冊,但原分冊底帳應做相應的變更。
企業利用分冊進行走私違法活動的,海關將依照《海關法》等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