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配合ATA單證冊制度在我國的實施,對ATA單證冊項下進出口貨物實施有效監管,海關總署先后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暫準進口單證冊項下進出口貨物監管辦法》、《關于實施ATA單證冊制度的海關內部聯系配合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口展覽品監管辦法》。為了使大家更好地了解有關規定,減少在報關過程中的不便,結合實際操作中經常出現的問題,在此特向大家介紹我國海關的有關規定。
ATA單證冊貨物報關資格有那些要求? 通過貨運渠道憑ATA單證冊進出口的貨物應由經海關批準的具有報關資格的單位向海關辦理有關報關手續。ATA單證冊項下隨身攜帶進出境的貨物應由ATA單證冊的持證人或其授權代表向海關辦理有關報關手續。
ATA單證冊項下貨物如何辦理轉關手續? 對于需經進境地海關運至境內其它設關地點辦理暫準進口手續的ATA單證冊項下貨物,應按海關對轉關運輸貨物的監管規定辦理轉關運輸手續。
對ATA單證冊項下的過境貨物,海關可憑ATA單證冊中過境單證予以辦理有關進出境手續。
外國ATA單證冊的持有人應注意哪些事項? ATA單證冊項下暫準進口貨物屬于海關監管貨物,未經海關許可,持證人不得擅自將ATA單證冊項下貨物在境內出售、轉讓或移作他用。經海關同意出售、轉讓或移作他用的貨物應事先按有關規定辦理海關手續。
持證人決定放棄貨物的,應向海關提出申請,經海關核準后將貨物交由海關處理。
ATA單證冊項下貨物由于毀壞、丟失、被竊等原因而不能復出口的,持證人應負責向海關辦理核銷手續,有關進口稅費應由擔保人負責繳納。
ATA單證冊項下進口展品的復出口期限是多少? 展覽品應自進境之日起6個月內復運出境。如需延長復運出境期限應報經主管海關批準,延長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
舉辦為期半年以上的展覽會,應由主辦單位或其代理人事先報海關總署審核。
ATA單證冊項下進口展品應在哪里報關? 展覽會的主辦單位或其代理人應在展出地海關辦理展覽品進口申報手續。從非展出地海關進口的展覽品,應在當地進境地海關辦理轉關手續。
主辦單位或其代理人申請進口展覽品時,應向海關提交展覽品清單,清單內容填寫應完整、準確,并譯成中文。
ATA單證冊項下進口展品有哪些限制? 展覽品中如果有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應受進口限制的物品,主辦單位或其代理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檢驗或批準手續。
展覽會期間展出或使用的印刷品、音像制品及其它海關認為需要審查的物品,應經過海關審查同意后,方能展出或使用。
對我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以及侵犯知識產權的印刷品和音像制品,不得展出或使用,并由海關根據情況予以沒收、退運出境或責令展出單位更改后使用。
未經海關許可,展覽品不得移出展覽品監管場所,因故需要移出的,應當報經海關核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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